┃  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

      为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建设,满足各地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要求,确保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在车管所业务大厅、各分所各县所各交通大队、各汽车经销企业、各二手车交易市场、各金融机构、各报废解体厂更加方便、快捷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,进一步加强核查、比对、确认和监控,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、保护车管工作人员,我们总结了2001年10月1日实施《机动车登记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56号)以来研究开发使用的各种单项监管做法(如机动车技术参数的管理与监控系统;零距离核对机动车外观照片;零距离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;问题车辆提醒及自锁定系统;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电子交接系统;机动车档案资料影像库;机动车档案出库监管系统;机动车身份编号的存档模式;机动车档案开架存放的模式;机动车档案盒分装存放的模式;机动车档案多级存放的模式),以信息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原理为基础,研发“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业务管理系统”,既能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(即六合一平台)无缝链接、又进行了本地的局部需求的扩展,将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和监管化整合、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“机动车登记全程智能监管辅助系统”相结合,使我们的辅助系统真正融入到所有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查验岗、登记审核岗、档案管理岗的全部办理过程之中,使业务办理与档案审核相互监督和制约,运用移动互联网、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,应用微信与支付等,采用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保单电子发票等单证信息共享机制,从“事后追溯”逐步转向“事前预测、预警、预防”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、公正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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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】
    
      该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(GA/T1134-2014)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及其工作规范开发,建设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,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、公正的服务窗口;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,为车辆转籍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与监管依据。
 ▪  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(暨电子档案)以支队为中心实现监管,实现电子数据的存储和查询。
 ▪  机动车与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(暨电子档案)本着“统一、规范、实用、可靠”的原则开发。
 ▪  系统建设简洁实用,系统具备兼容性、稳定性,易于维护性。
 ▪  系统开发、设计符合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规范要求。
 ▪  系统具备海量数据存储和备份可靠性、安全性。
 ▪  系统建设有严格的安全保障。数据的管理和应用、信息的传输和处理,各层次间均设置严格的安全措施。

 ★本机动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可增加VIN1:1采集还原、图表自审、表头自动识别分类等功能。